晨兴 第三十五周 • 周五
纲目
3 人是神所造的,目的是要彰显并代表神,不该为着神以外的事物,乃该绝对为着神;因此,凡我们出于自己所作的,无论是好或坏,都是为自己作的,既是为自己作而不是为神作的,在神眼中都是有罪的;罪乃是为着己——创一26,赛四三7,罗三23:
a 为着自己而事奉主乃是罪;宣扬自己乃是罪——民十八1,王下五20~27,太七22~23,林后四5。
b 我们行义,就如施舍、祷告、禁食,若是为着自己,好表现并炫耀自己,乃是罪——太六1~6。
c 爱别人若是为着自己(为着我们的名声、地位、利益和骄傲),乃是罪;养育儿女若是为着我们自己和未来,乃是罪——路十四12~14,参林前七14。
4 主使用我们的失败,给我们看见自己是多么可怕、丑陋并可憎,使我们弃绝一切出于己的,完全倚靠神——诗五一,路二二31~32,罗八28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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